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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2021-09-15
5197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
危险品标志与象形符号
类别 | 描述 | 象形符号 | 危险种类 |
ghs01 | 引爆的炸弹 |
| 不稳定的炸药,炸药,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 |
ghs02 | 火焰 |
| 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我放热物质和混合物,与水接触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 |
ghs03 | 火焰包围圆环 |
| 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液体。 |
ghs04 | 气体钢筒 |
| 压力下的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
ghs05 | 腐蚀 |
| 腐蚀金属,腐蚀皮肤,严重眼损伤。 |
ghs06 | 骷髅旗 |
| 急性毒性(口服,皮肤接触,吸入)。 |
ghs07 | 感叹号 |
| 急性毒性(口服,皮肤接触,吸入),皮肤刺激,眼刺激,皮肤过敏,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 一次接触。 |
ghs08 | 健康危害 |
| 呼吸道过敏,生殖细胞突变,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 一次接触,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 反复接触,吸入危险。 |
ghs09 | 环境 |
| 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危害,慢性危害。 |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1. 生物安全
防范、处理微生物及其毒素对人体危害的综合措施。
2. 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 biosafety)
以实验室为科研和工作场所时,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即当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实验室的设计建造(二级屏障)、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一级屏障)、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等综合措施:
(1)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
(2)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3. 实验室感染的类型
(1)气溶胶导致的实验室感染:由于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可以以气溶胶的形式飘散在空气中,工作人员吸入了这种污染的空气造成感染。
(2)事故性感染:因为操作过程中的疏忽,使本来接触不到的病原微生物污染环境,直接或间接感染实验室人员甚至危及周围环境。
(3)人为破坏:有意播散生物制剂。
4、实验室感染的来源
(1)标本
检测标本:实验室标本;临床标本。
菌毒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2)操作过程产生的污染
接种:气溶胶。应使用无弹力的铂丝接种环,细菌接种后接种环火焰灭菌易崩散,酒精灯烧灼时要特别注意。
混匀:气溶胶。吸管吸吹菌液时不要产生气泡,应沿容器壁排出。
研磨:气溶胶。最好使用组织研磨器,乳钵易产生气溶胶。
移液:吸管上端的棉花松紧要适度,吸液时要从管底吸取,吹出时要轻缓,不要全部吹净,以免产生气泡,形成气溶胶。
开封:溢出。要避免压力和气流的急剧变化。
离心:离心管套底垫要完好,使用匹配的管、套、离心头,加盖。
注射: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注射器。
搬运:室内移动要避免滑落,移出室外要有坚实密闭的外包装。
(3)实验动物
接种于实验动物体内的病原微生物,可通过呼吸、粪便等途径排出体外。污染室内环境。试验人员防护或操作不当可造成感染。
5、病原微生物分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 鼠疫耶尔森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埃博拉病毒、猴痘病毒等29种病原体。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严重疾病,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结核分枝杆菌、艾滋病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狂犬病毒、sars冠状病毒、西尼罗病毒等70 种。
第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沙眼衣原体、破伤风梭菌 致病性大肠杆菌、脑膜炎球菌、伤寒沙门菌、志贺菌、葡萄球菌;钩端螺旋体;白假丝酵母菌;肠道病毒、轮状病毒、肝炎病毒、风疹病毒、流感病毒、疱疹病毒等275种。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如:小鼠白血病病毒;减毒、弱毒菌株,以及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微生物菌种。
6、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分级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分为4级,1级防护水平最低,4级防护水平最高。分别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1)一级实验室要求(p1/bsl-1):
实验室应设洗手池(靠近出口处)。
实验室设计易于清洁。实验台面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实验室窗户应设置纱窗。
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
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存储食物。
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产生。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须灭活(如高压),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p2/bsl-2)
生物安全柜(ii级);
实验外罩、手套等在离开时必须留在实验室中,不能污染非实验区;
在生物安全柜(ii级)外操作感染性物质,要使用个体防护(手套,口罩或眼罩);
实验室提供带锁的门,以及相应的实验清洁设备。
7、紧急处理措施
(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2)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3)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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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
危险品标志与象形符号
类别 | 描述 | 象形符号 | 危险种类 |
ghs01 | 引爆的炸弹 |
| 不稳定的炸药,炸药,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 |
ghs02 | 火焰 |
| 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我放热物质和混合物,与水接触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 |
ghs03 | 火焰包围圆环 |
| 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液体。 |
ghs04 | 气体钢筒 |
| 压力下的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
ghs05 | 腐蚀 |
| 腐蚀金属,腐蚀皮肤,严重眼损伤。 |
ghs06 | 骷髅旗 |
| 急性毒性(口服,皮肤接触,吸入)。 |
ghs07 | 感叹号 |
| 急性毒性(口服,皮肤接触,吸入),皮肤刺激,眼刺激,皮肤过敏,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 一次接触。 |
ghs08 | 健康危害 |
| 呼吸道过敏,生殖细胞突变,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 一次接触,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 反复接触,吸入危险。 |
ghs09 | 环境 |
| 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危害,慢性危害。 |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1. 生物安全
防范、处理微生物及其毒素对人体危害的综合措施。
2. 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 biosafety)
以实验室为科研和工作场所时,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即当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实验室的设计建造(二级屏障)、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一级屏障)、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等综合措施:
(1)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
(2)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3. 实验室感染的类型
(1)气溶胶导致的实验室感染:由于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可以以气溶胶的形式飘散在空气中,工作人员吸入了这种污染的空气造成感染。
(2)事故性感染:因为操作过程中的疏忽,使本来接触不到的病原微生物污染环境,直接或间接感染实验室人员甚至危及周围环境。
(3)人为破坏:有意播散生物制剂。
4、实验室感染的来源
(1)标本
检测标本:实验室标本;临床标本。
菌毒种: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2)操作过程产生的污染
接种:气溶胶。应使用无弹力的铂丝接种环,细菌接种后接种环火焰灭菌易崩散,酒精灯烧灼时要特别注意。
混匀:气溶胶。吸管吸吹菌液时不要产生气泡,应沿容器壁排出。
研磨:气溶胶。最好使用组织研磨器,乳钵易产生气溶胶。
移液:吸管上端的棉花松紧要适度,吸液时要从管底吸取,吹出时要轻缓,不要全部吹净,以免产生气泡,形成气溶胶。
开封:溢出。要避免压力和气流的急剧变化。
离心:离心管套底垫要完好,使用匹配的管、套、离心头,加盖。
注射: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注射器。
搬运:室内移动要避免滑落,移出室外要有坚实密闭的外包装。
(3)实验动物
接种于实验动物体内的病原微生物,可通过呼吸、粪便等途径排出体外。污染室内环境。试验人员防护或操作不当可造成感染。
5、病原微生物分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 鼠疫耶尔森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埃博拉病毒、猴痘病毒等29种病原体。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严重疾病,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结核分枝杆菌、艾滋病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狂犬病毒、sars冠状病毒、西尼罗病毒等70 种。
第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沙眼衣原体、破伤风梭菌 致病性大肠杆菌、脑膜炎球菌、伤寒沙门菌、志贺菌、葡萄球菌;钩端螺旋体;白假丝酵母菌;肠道病毒、轮状病毒、肝炎病毒、风疹病毒、流感病毒、疱疹病毒等275种。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如:小鼠白血病病毒;减毒、弱毒菌株,以及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微生物菌种。
6、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分级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分为4级,1级防护水平最低,4级防护水平最高。分别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1)一级实验室要求(p1/bsl-1):
实验室应设洗手池(靠近出口处)。
实验室设计易于清洁。实验台面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实验室窗户应设置纱窗。
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
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存储食物。
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产生。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须灭活(如高压),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p2/bsl-2)
生物安全柜(ii级);
实验外罩、手套等在离开时必须留在实验室中,不能污染非实验区;
在生物安全柜(ii级)外操作感染性物质,要使用个体防护(手套,口罩或眼罩);
实验室提供带锁的门,以及相应的实验清洁设备。
7、紧急处理措施
(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0%乙醇或其它消毒剂消毒伤口。
(2)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0%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
(3)粘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泼溅:发生小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