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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2020-09-02
1222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 下半年主要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也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对延期的全日制研究生组织答辩工作。
2.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的时间进行各阶段的答辩准备工作,逾期未完成者,推迟至明年上半年进行学位申请。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4. 研究生必须缴清学费、住宿费等才能参加预答辩、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二、时间安排
1.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自主安排,需在答辩前完成。未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 9月24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答辩前毕业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未按期进行检测和检测不通过的论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1)各位研究生预答辩 请在9月20日前完成。
预答辩相关表格下载:
(2)学院预定于9月21日12:00前 延期的4位研究生将论文初稿pdf版, 交给负责人 汇总后统一进行论文查重。
3. 9月17-25日,答辩资格审查和学院上报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2020年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作了修定,请按照石大校发〔2020〕45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等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修订)》和学院相关文件办法执行(校发文件在学校oa办公系统公文浏览下载)。
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需要导师签字)
2.学位论文研究记录薄、学位论文初稿各一份(封皮上均须由导师签字及签属“同意学位申请”意见),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对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完成课程情况、获得学分情况、开题时论文与目前论文是否一致、导师意见、论文初稿是否完成、学费是否交齐、发表文章情况、学术活动完成情况、原始试验记录材料是否完备等),
3.成绩单(核实完成课程情况、获得学分情况)
4.发表论文的清单及证明材料
已见刊:英文需要检索报告及原文、中文需要封面目录及原文;
未见刊(已经接收):接收函及缴费证明,并且由导师签署自接收之日起一年内见刊的意见。
博士研究生除在学院进行审查外,还需本人持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导师审核通过并签字后的论文初稿及学院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能进行论文评阅。
(学院预定于9月21日18:00前 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提交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答辩前资格审查材料下载地址:
4. 9月28日,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上报。参加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要求其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导师评阅表等)均不得出现在被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届时未上报评阅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此次论文评阅且本学期内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论文送审工作。
匿名评阅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稿、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稿、《匿名评阅论文信息汇总表》。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必须按照研究生处网上公布的《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书写。
(学院预定于9月25日18:00前 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提交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5. 10月8日,学院上报通过答辩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6. 10月29日前,各院研究生秘书将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答辩具体时间安排报于研究生处学位办。
(学院预定于10月23日18:00前 将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提交研究生办公室。)
答辩资格汇总表下载地址:
7. 11月18日前,学位论文答辩。各类型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遵循如下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导;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应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为签字的方便 建议主席由校内专家担任。
(学院预计11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相关事宜,请将根据匿名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好的论文于11月7日前提交秘书或研办)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应由本研究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中至少1位来自校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4)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的答辩,参照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执行;
(5)答辩材料须在答辩前3天送至答辩专家手中。导师和论文评阅人均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6)各学院、学位点对研究生答辩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学院备案,自治区学位办将组织抽查。
8.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第二次学术查重检测,未进行检测和检测不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分委员会或学部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事宜。
(学院预计11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二次查重,请将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好的论文电子版于11月20日12:00前提交秘书或研办)
9.11月25日前,召开学院分委员会(交叉学科的学位申请需要由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委员审核)会议。各学院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各秘书组做好会议的组织、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并于会议前两天将学院分委员会会议时间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切实做好下半年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联系人:肖守德;梁习丹子
联系电话:20579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日
2020-09-02
药学院
1222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与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 下半年主要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也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对延期的全日制研究生组织答辩工作。
2.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的时间进行各阶段的答辩准备工作,逾期未完成者,推迟至明年上半年进行学位申请。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4. 研究生必须缴清学费、住宿费等才能参加预答辩、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二、时间安排
1.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自主安排,需在答辩前完成。未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 9月24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答辩前毕业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未按期进行检测和检测不通过的论文视为答辩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1)各位研究生预答辩 请在9月20日前完成。
预答辩相关表格下载:
(2)学院预定于9月21日12:00前 延期的4位研究生将论文初稿pdf版, 交给负责人 汇总后统一进行论文查重。
3. 9月17-25日,答辩资格审查和学院上报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2020年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作了修定,请按照石大校发〔2020〕45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等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修订)》和学院相关文件办法执行(校发文件在学校oa办公系统公文浏览下载)。
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需要导师签字)
2.学位论文研究记录薄、学位论文初稿各一份(封皮上均须由导师签字及签属“同意学位申请”意见),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对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完成课程情况、获得学分情况、开题时论文与目前论文是否一致、导师意见、论文初稿是否完成、学费是否交齐、发表文章情况、学术活动完成情况、原始试验记录材料是否完备等),
3.成绩单(核实完成课程情况、获得学分情况)
4.发表论文的清单及证明材料
已见刊:英文需要检索报告及原文、中文需要封面目录及原文;
未见刊(已经接收):接收函及缴费证明,并且由导师签署自接收之日起一年内见刊的意见。
博士研究生除在学院进行审查外,还需本人持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导师审核通过并签字后的论文初稿及学院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能进行论文评阅。
(学院预定于9月21日18:00前 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提交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答辩前资格审查材料下载地址:
4. 9月28日,匿名评审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上报。参加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要求其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导师评阅表等)均不得出现在被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届时未上报评阅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此次论文评阅且本学期内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论文送审工作。
匿名评阅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稿、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稿、《匿名评阅论文信息汇总表》。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必须按照研究生处网上公布的《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书写。
(学院预定于9月25日18:00前 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提交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5. 10月8日,学院上报通过答辩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6. 10月29日前,各院研究生秘书将审核通过后的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答辩具体时间安排报于研究生处学位办。
(学院预定于10月23日18:00前 将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提交研究生办公室。)
答辩资格汇总表下载地址:
7. 11月18日前,学位论文答辩。各类型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遵循如下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导;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应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为签字的方便 建议主席由校内专家担任。
(学院预计11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相关事宜,请将根据匿名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好的论文于11月7日前提交秘书或研办)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应由本研究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中至少1位来自校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4)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的答辩,参照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办法执行;
(5)答辩材料须在答辩前3天送至答辩专家手中。导师和论文评阅人均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6)各学院、学位点对研究生答辩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学院备案,自治区学位办将组织抽查。
8.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第二次学术查重检测,未进行检测和检测不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学院分委员会或学部委员会讨论学位申请事宜。
(学院预计11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二次查重,请将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好的论文电子版于11月20日12:00前提交秘书或研办)
9.11月25日前,召开学院分委员会(交叉学科的学位申请需要由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委员审核)会议。各学院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各秘书组做好会议的组织、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并于会议前两天将学院分委员会会议时间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研究生答辩审批材料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切实做好下半年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联系人:肖守德;梁习丹子
联系电话:20579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