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5-05-28

浏览量:

45

1.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和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改方案、教材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管规章制度措施的监督执行等方面进行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

2.药学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组三级负责制。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课程建设,审议、确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宏观指导、检查、督促各全院的课程建设。

3. 本科专业成立课程建设组,课程建设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课程建设组具体负责本课程建设组所承担课程的建设工作。课程建设组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选出课程建设组负责人。

4. 各系主任负责本系的课程组日常管理和建设,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系课程建设规划,协调课程组之间的关系,组织课程建设的自查自评,提出课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5. 课程建设组在课程建设周期内负责课程建设,并按课程建设目标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建设,参加课程教学实施的组织、指导、听课、检查、评价及教学效果分析,并配合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任课教师的考核和本课程师资队伍的培养工作。

6. 课程建设成果归学院所有,课程组有义务向任课教师提供已取得的建设成果,并通过管理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7. 课程组负责人负责制订本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负责组织进行本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材的征订或编写、考试命题与成绩评定、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有关教学文件的归档与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课程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及有关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管理工作;负责本课程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分工。

8. 药学院关于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规定

第一条 任课教师备课须充分详实,上课时教师须带齐所有教学文件,尤其班级花名册上必须有对平时考勤、提问、作业等情况的记录;如需调课必须提前上报调课申请。

第二条 教师应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室或实验室,上课前要求班长点名,并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请假情况(看假条);课前课后黑板保持干净。

第三套 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室容量允许情况下,学生须坐在教室的中前部位置,最后两排学生不可入座,并以此形成惯例。对待学生睡觉、玩手机、戴耳机及其他与课堂无关行为必须加以制止,不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迟到学生必须喊报告方能进入教室,并记录迟到原因,如需离开教室须向授课老师举手示意请假,不能随意进出教室。

第四条 教师须仪表端庄、主动热情;要对课堂情况和授课内容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学生特点,体现出授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教师上课时注意调动课堂气氛,增加课堂吸引力;讲课内容要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板书合理,不可依赖幻灯片;注重与学生互动,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第五条 实验课前学生必须全部到位,实验期间带教老师不可离开岗位。实验完毕后,带教老师根据其实验状况和结果进行签字认可后学生方能离开,无签字者实验成绩不予以认可并以此形成惯例。带教老师须注意实验结束后,水电门窗卫生复原到位,保证器皿试剂仪器状态不影响下一个实验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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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和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改方案、教材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管规章制度措施的监督执行等方面进行研究、咨询、评估和指导。

2.药学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组三级负责制。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课程建设,审议、确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宏观指导、检查、督促各全院的课程建设。

3. 本科专业成立课程建设组,课程建设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课程建设组具体负责本课程建设组所承担课程的建设工作。课程建设组通过民主推选的方式选出课程建设组负责人。

4. 各系主任负责本系的课程组日常管理和建设,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系课程建设规划,协调课程组之间的关系,组织课程建设的自查自评,提出课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5. 课程建设组在课程建设周期内负责课程建设,并按课程建设目标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建设,参加课程教学实施的组织、指导、听课、检查、评价及教学效果分析,并配合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任课教师的考核和本课程师资队伍的培养工作。

6. 课程建设成果归学院所有,课程组有义务向任课教师提供已取得的建设成果,并通过管理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7. 课程组负责人负责制订本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负责组织进行本课程建设的理论研究、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材的征订或编写、考试命题与成绩评定、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有关教学文件的归档与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课程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及有关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管理工作;负责本课程的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分工。

8. 药学院关于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规定

第一条 任课教师备课须充分详实,上课时教师须带齐所有教学文件,尤其班级花名册上必须有对平时考勤、提问、作业等情况的记录;如需调课必须提前上报调课申请。

第二条 教师应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室或实验室,上课前要求班长点名,并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请假情况(看假条);课前课后黑板保持干净。

第三套 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室容量允许情况下,学生须坐在教室的中前部位置,最后两排学生不可入座,并以此形成惯例。对待学生睡觉、玩手机、戴耳机及其他与课堂无关行为必须加以制止,不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迟到学生必须喊报告方能进入教室,并记录迟到原因,如需离开教室须向授课老师举手示意请假,不能随意进出教室。

第四条 教师须仪表端庄、主动热情;要对课堂情况和授课内容做到心中有数,熟悉学生特点,体现出授课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教师上课时注意调动课堂气氛,增加课堂吸引力;讲课内容要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板书合理,不可依赖幻灯片;注重与学生互动,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第五条 实验课前学生必须全部到位,实验期间带教老师不可离开岗位。实验完毕后,带教老师根据其实验状况和结果进行签字认可后学生方能离开,无签字者实验成绩不予以认可并以此形成惯例。带教老师须注意实验结束后,水电门窗卫生复原到位,保证器皿试剂仪器状态不影响下一个实验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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